关于《邯郸市2024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编制单位:河北嘉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邯郸市2024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邯郸市永年区裴坡庄村东、环湖路南侧、东环路西侧,地块中心坐标114.530432°,北纬36.756670°,占地面积为79235m2。本地块北侧为林地和仓库,南侧和西侧均为耕地,东侧为林地、仓库和东环路。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本地块包括1号地块和2号地块。1号地块(51688m2)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2号地块(27547m2)规划为城镇道路用地。1号地块与2号地块紧邻,且历史用途均为农用地,故本次合并调查,总调查面积为79235m2。
本地块1989年前一直为耕地,主要种植树木、小麦、玉米;1989年,地块西北角成立了裴坡庄村瓦楞纸厂(占地面积约10000m2,本次调查包络了该厂区东南部约2300m2),1994年停产后厂房闲置,2017年厂房拆除。地块内其他区域1989年至今一直种植树木、玉米、小麦。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内无土方堆存,无异味,无污染痕迹,无土方外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01月23日)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要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上述文件和政策要求,本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4月24日,受河北睿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北嘉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分析得出关注污染物包括: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和γ-六六六、汞、砷、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镉、铬、六价铬、铅、铍、钡、镍、硒、铜、锌、锰、苯酚、2-氯酚、氟化物、1,2,3-三氯苯、甲苯、二甲苯。通过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位,3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总数47份(包含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总数4份(包含平行样品1个)。本次调查过程中因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征地批次调整,导致本地块调查面积和红线范围发生变化。需要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重新上传变更后的采样方案后安排进场采样。因此本次调查于2024年6月24日-6月25日和2024年8月9日-8月10日分别进行土壤样品采样和地下水井的建设,于2024年8月13日进行地下水样品的采样。根据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关注的污染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第一类用地推荐参数推导值。根据相关技术和政策要求,最终编制完成了《邯郸市2024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综上,通过对邯郸市2024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得出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未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企业生产影响,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